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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政策处于申报期 还未申领的参保单位抓紧时间申报 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1-14 13:58:58 阅读量:385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路桥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返还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①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②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申报方式


1、自主申报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进行线上申领或至线下经办窗口申请。

2、无感智办

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办机构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稳岗返还的确认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

注:目前因比对数据还未下发,请以方式1为主先抓紧申报。



申报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2、单位证照

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完税凭证)

例:

图片



其他说明


1.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路桥区就业事务中心电话:

0576-82520036,82581016